解讀易經(第四卦)——蒙卦

蒙卦

4.1

蒙:亨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。利貞。

白話:蒙:亨通。不是我求童蒙,而是童蒙求我。初次占筮則告訴結果,再三占筮是褻瀆神明,褻瀆就不告訴他。宜于守正而占。

解讀

  1. 蒙卦是下坎上艮,即“山水蒙”,《序卦》說:“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稚也。”蒙代表幼稚階段,蒙昧,在人為童蒙。
  2. 蒙卦與上一卦屯卦是覆卦。易經64卦取“非覆即變”之偶為順序,易經一共有32對卦,由于“萬物負陰而抱陽”,就像一個家庭的最基本單元是夫妻二人,《易經》一共有32個家庭。
  3. 《易經》乾坤為首家,屯蒙為第二家。屯卦和蒙卦是反覆的關系(綜卦),屯卦反過來就是蒙卦:

  1. 在64卦排列中,每兩卦為一組,其后卦基本都是前卦的綜卦(如屯蒙、需訟、師比等),碰到其綜卦與本卦一樣時,即變為錯卦(乾坤、頤大過、坎離、中孚小過)。綜卦又叫覆卦,錯綜復雜這個成語即來源于此。
  2. 以后讀者學易,都要把前后覆卦或變卦放在一起互參。屯卦“元亨利貞”四德全備,而蒙卦只有“亨利貞”沒有“元”。由于屯卦為云雷屯,陰云密布電掣雷鳴,為天候,為開始;而蒙卦為山水蒙,山下出水,為地質,已經進入后天發展階段,所以沒有“元”只有“亨利貞”。
  3. “童蒙”原指兒童心智處于蒙昧狀態,泛指所有尚未覺悟宇宙人生真相的人。由于《易經》即“東方圣經”,也即是先知書,易經是先知先覺,眾生是未知未覺。自從公元前24世紀的大洪水(分水嶺)以后,人類的右腦開始衰退,絕地天通,左腦覺醒,理性日益發達,到了殷商晚期,文王囚于羑里七年在《連山》《歸藏》基礎上重新演繹64卦,代表了人類文化史上直覺思維與邏輯思維的大融合,為以后500年以老子、孔子為代表“百家爭鳴,百花齊放”軸心時代打下了堅實的文化基礎。
  4. 卜筮,是人類從蒙昧進入文明的橋梁,是人類從無知到有知,從感性到理性的必經階段。 為保證溝通進階資訊(天),遮蔽低階資訊(鬼神),占卜必須具備四個條件:無事不占,無疑不占,不正不占,不誠不占。只有正心誠心才會溝通進階的能量資訊。對同一件事,第一次誠心占卜時是太極狀態,資訊溝通量是一(100%),所以能得出正確的預測。假如再一次占卜,則是兩儀狀態,資訊溝通量是二分之一,正確率只有50%。第三次占卜是四象狀態,溝通量是四分之一,正確率只有25%了。這就是能息跌落的原理。能息跌落原理雖是我的總結,其最早的理論源頭就在《周易》蒙卦:“亨。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。利貞。”

《中庸》曰:“至誠之道,可以前知”。“貞”者守正義,至誠不二之心謂之“貞”;“貞”者占卜義,貞人就是先知。守正為體,占卜為用。 假如心邪不端,即使是第一次占卜,也沒有正確率可言,所說:“易為君子謀,不為小人謀”。這就是“利貞”。

4.2

《彖》曰:蒙,山下有險,險而止,蒙。蒙,亨,以亨行,時中也。“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”,志應也。“初筮告”,以剛中也。“再三瀆,瀆則不告”,瀆蒙也。蒙以養正, 圣功也。

白話:《彖傳》說:蒙,山下有危險,碰到危險就停下來,這就是蒙。蒙卦通達,是由于以通達的德行做到合時與中道。“不是我求童蒙,而是童蒙求我”,志向同而相應。“初次占筮則告訴結果”,是因得剛中之道。“再三占筮(是對占筮的)褻瀆則不告(其吉兇)”。這種褻瀆怠慢,是蒙昧(的表現)。將蒙昧培養入正道,這恰是圣人的功績。

解讀

  1. 此釋《蒙》卦卦名與卦辭之義。“山下有險,險而止”:《蒙》卦下坎上艮。艮為山為止,坎為險。
  2. 九二為陽爻處于中位,又與六五相應為蒙卦主爻。程頤說:“時謂得君之應,中謂處得其中。”九二正好符合,所以說:“蒙,亨,以亨行,時中也。”
  3. “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”,志應也:上卦艮為少男(兒童),六五爻柔爻居剛位,所以這是位蒙昧的兒童。九二主爻代表我,所以必然是六五童蒙求我,而不是我求童蒙。六五與九二相應,志應也。
  4. “初筮告,以剛中也”:指內卦九二剛爻居中位。
  5. “再三瀆,瀆則不告”:指外卦艮為止,阻止。

4.3

《象》曰:山下出泉,蒙。君子以果行育德。

白話:《象傳》說:山下流出泉水,是蒙卦的象。君子因此感悟,要以果決的行動培育道德。

解讀

  1. 蒙卦下坎上艮,山下出水,此水首先是泉水。泉水是由儲存在山體里的無數小水滴積累而成,這就象君子的高尚品德是由無數的小善累積而成。
  2. 果行育德:大家看蒙卦的互卦是地雷復卦,下卦震為果決為行動,上卦坤為厚德載物,互卦的意思恰是果行育德。

4.4

初六:發蒙,利用刑人,用說桎梏,以往吝。

《象》曰: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

白話:初六——啟發蒙昧,適宜用法律來規范人們,借此讓他們擺脫蒙昧的桎梏,常此以往則會陷入困境。《象傳》說:適宜用法律來規范人們,是為了端正法紀。

解讀

  1. 發蒙,利用刑人:初六是陰爻,又處于最下方的位置,是最幼稚蒙昧時期,必須啟發蒙昧。下卦為坎,坎為險,所以“用刑人”。
  2. 用說桎梏:初六爻動,坎卦變化兌卦,兌為說,說為脫,坎為桎梏,所以“用說桎梏”。說,在此讀“脫”。古“說”、“脫”通用。“利用刑人,用說桎梏”,用白話講就是:有約束才有自由。
  3. 以往吝:初六與六四相敵,不相應,所以不宜前往。

蒙卦初六告訴大家:假如一味地使用刑法會有不良后果,所以孔子說:“道之以政,齊之以刑,民免而無恥;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”,以政令來教導,以刑罰來管束,庶民會因求免于刑罰而服從,但不知羞恥;以德行來教化,以禮制來約束,庶民會曉得羞恥并且可以走上正善之途。

4.5

九二:包蒙吉,納婦吉,子克家。

《象》曰:子克家,剛柔接也。

白話:九二——包容蒙昧,吉祥。容納婦人,吉祥。兒子能夠持家。《象傳》說:兒子能夠持家,由于剛爻與柔爻接應。

解讀

  1. 包蒙吉:九二剛爻居中,又與六五相應,為蒙卦之主爻,自然有包容蒙昧之德。
  2. 納婦吉:互卦坤震,九二以一陽統三陰,坤為婦,上下相應,所以說“納婦吉”。
  3. 子克家:在封建社會(秦朝以前夏商周都是封建軌制,從秦朝至今都是郡縣軌制),天子以下是諸侯,諸侯的封地稱為國,大夫的采邑稱為家,五爻是天子位,二爻是大夫位,所以九二提及“家”。九二本卦在坎為中男,互卦震為宗子,宗子為全卦之主,與六五天子位相接應,所以說“子克家”。

(注:上爻為宗廟,五爻為天子,四爻為諸侯,三爻為三公,二爻為大夫,初爻為元士。) 

4.6

六三:勿用取女,見金夫,不有躬,無攸利。

《象》曰:勿用取女,行不順也。

白話:六三——不要取這個女子,她見到有錢的男子,就會失身。娶她沒有任何好處。《象傳》說:不要取這個女子,由于她行為邪僻不順。

解讀

六三與上九相應,但與上九隔了三個陰爻,上卦又是艮卦,路途多有阻礙。六三這個女子(陰爻為女,變卦為巽為長女)并沒有貞正之德,由于她乘在六二剛爻之上,陰乘剛是邪僻不順禮法。所以她見利忘義,想取悅九二,不再前行找自己的正夫,而是后退失身(前行是互卦坤卦,后退則離開了坤卦,坤為身,所以失身)。所說“金夫”者,六三爻變出一巽卦,巽為為進退、近利市三倍,六三爻選擇了后退,去獻媚她以為有錢的男子九二。

4.7

六四:困蒙,吝。

象曰:困蒙之吝,獨遠實也。

白話:六四——困于蒙昧,十分懊惱。《象傳》說:困于蒙昧,由于自己闊別了剛爻。

(注:吉兇悔吝咎。系辭曰:吉兇者,言乎其失得也。悔吝者,言乎其小疵也。無咎者,善補過也。)

解讀

  1. 困蒙:蒙卦中陽爻代表啟蒙者,陰爻代表蒙昧者,六四上下都是陰爻,所以說“困蒙”。
  2. 吝:六四與初六敵而不應,所以為吝。(注:吉兇悔吝咎為占卜判定詞。系辭曰:吉兇者,言乎其失得也。悔吝者,言乎其小疵也。無咎者,善補過也。)
  3. 獨遠實也:實為陽,虛為陰,六四與陽爻隔離,所以說“獨遠實也”。 

4.8

六五:童蒙,吉。

象曰:童蒙之吉,順以巽也。

白話:六五——蒙昧的兒童,吉祥。象傳說:蒙昧的兒童所以吉祥的,由于有順應民意的謙遜品德。

解讀

  1. 蒙卦卦辭所說的“童蒙”即指六五爻。六五為上卦艮卦之主,艮為少男,引申為兒童。所以說“童蒙”。六五與九二相應,所以吉祥。
  2. 順以巽也:六五雖居天子之位,把啟蒙大眾的任務放心地交與九二(子克家)。六三、六四、六五組成坤卦,坤為順。六五變卦為巽卦,巽即遜。所以說“順以巽也”。

4.9

上九:擊蒙。不利為寇,利御寇。

象曰:利用御寇,上下順也。

白話:上九——擊走蒙昧。不適宜采用盜寇的暴力方式,適宜采用防御盜寇的方式。象傳說:(擊走蒙昧)適宜采用抵御盜寇方式,由于上下相順。

解讀

  1. 上九是陽爻,也是啟蒙者。但由于居于最上爻,上卦為艮卦,艮為手,所以用武力打擊蒙昧。上九與九二兩剛爻皆是治蒙者,九二剛而得中,其于蒙能包,治之以寬。上九剛極不中,其于蒙乃擊之,治之以猛。
  2. 不利為寇:指上九處于最上位置,打擊蒙昧采取極端方式。艮為手,為狗,引申為武力打擊。下卦坎為險為盜,引申為寇。寇,《說文解字》:暴。
  3. 利御寇:上九與六三相應,中間是坤卦,坤為順,“上下順也”,所以適宜抵御盜寇。 

故事——魏管輅為徐季龍筮本日獵得貍

清河令徐季使人行獵。令管輅筮其所得。輅曰。當獲小獸。非食獸。雖有爪牙。微而不強。雖有文章。蔚而不明。非虎非雉。其名曰貍。獵人暮歸。果如輅言。(《三國志·管輅傳》)

譯文

清河縣令徐季龍派人去打獵。讓管輅卜筮周易能獵得何物(此稱為射覆)。管輅說:“應當捕捉一只小獸,但不可食用。固然有爪有牙,小而不銳利。固然有花紋,但華美而不明顯。不是老虎也不是山雞,它的名字是貍。”獵人在黃昏時歸來,獵物果然和管輅說的一樣。(《三國志·管輅傳》)

解讀

尚秉和按:其所得之卦當爲蒙。蒙上艮。艮爲黔喙之屬。故知其爲獸。而艮爲小。故知所獲爲小獸也。蒙下坎。坎上有半兌象。兌為口。今口不全。胡能食。故曰非食獸。兌爲爪牙。半兌。故曰微而不強。離爲文章。坎上下只有半離象。且二至四爻互震。震爲玄黃。三至五互坤。坤爲文爲黑。故曰蔚而不明。兌爲虎。離爲雉。半兌則非虎。半離則非雉。夫既爲小獸。其文采蔚而不明則非狐(狐則文采彰)。且爪牙又微。必爲貍也(又坎爲薄蹄。故曰爪牙微)。

源自:李守力解讀易經

所屬專題:《為大眾解讀易經》(68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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