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易不可以占險”:<周易>的智慧告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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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源自視訊截圖

在春秋時期,《周易》被公認為是用于卜筮、推斷人事吉兇的書籍。然而,在具體的吉兇解斷與解讀過程中,逐漸產生了不同的思想。一些易學者不再單純地依據卦爻的吉兇來判定好壞,而是將卦爻辭所描述或蘊含的品德與所占問事情的性質進行對比,進而給出對占問吉兇的看法。這種情況下,解卦得出的最終吉兇結果往往會與卦爻辭所給出的吉兇斷語相反。

這種解卦傾向是在承認《周易》具有占筮未來變化功能的基礎上,認為人事最終的吉兇取決于人的行為,尤其是人的品質德行,不能刻板地以卦爻辭的吉兇來決定好壞,人的吉兇終究是由人自身決定的。

一個較為典型的占筮例子記載在《左傳》昭公十二年中。魯國季世家臣南

蒯想要背叛季世,在行動之前進行了算卦,得到坤卦之比卦,依據坤卦九五爻辭進行判斷:“黃裳,元吉”。南蒯按照傳統的解易思維,認為自己的行動將會大吉大利(即元吉)。然而,子服惠伯卻認為,爻辭中的“黃裳”強調人需具備中正的美德才能元吉,而背叛季世的行動顯然與“中正美德”背道而馳,所以盡管爻辭為元吉,但南蒯所要做的事情最終結果不會是吉祥的。

在這里,占筮事情的吉兇與人的品德行為被典型地聯系在了一起,尤其是當人的德行與卦爻辭描述的德行不一致時,即使得到的是吉的斷語,也會變為兇。對于這一占筮解卦的觀點,《左傳》中所記錄的韓簡的評價解釋得更為直接。他說:“龜,象也。

筮,數也。物生而后有象,象而后有滋,滋而后有數。”

“先君之敗德,及可數乎?”韓簡認為,在占筮問題上,先是有了通過龜卜之象判斷吉兇的方法,而后才有了

蓍草占的演算數法。萬物化生,必有其形,故而有象,有了具體的形體形象方能滋生繁衍,進而數量繁多。若一個人品德敗壞,僅靠占筮的推演筮數是無法解決問題的。

由此,《周易》在占筮方面出現了“易不可以占險”的觀點,即告知求筮者若貪求走險,占筮之法將不靈驗。

孔子作為春秋時代著名的思想家,在完成《易傳》后,受其影響,人們更為注重《周易》卦爻辭的教育意義與哲學意義,強調占筮者應依據卦爻辭的提示,改進提升自己的品德言行,提升道德境界,而不應局限于吉兇禍福的斷語。故而儒家后繼者荀子進一步提出:“善為易者不占”(見《荀子·大略》),此觀念成為影響《周易》后學的重要易學理念,推動了義理派的形成。

在《易傳》中,更明確表達了“以易洗心”的哲學思想,強調借助《周易》的易卦占筮功能,可觀象玩占,探賾索隱,獲取幽深見解,進而達到內心“潔凈精微”的境界,使思想境界得以升華。

此外,《易傳》將《周易》視為講述宇宙天道變化的法則,認為卦象所呈現的自然界變化、現象與人事的興衰具有一致性,人應從卦象呈現的自然現象中獲得提示與感悟,從而在品德行為方面得以改進。例如在對睽卦的解釋中,《易傳·象辭》言:“上火下澤,睽,君子以同而異。”

也就是說,睽卦的卦象展現出上方是火、下方為大澤的自然景象。有品德的君子觀此卦象,應從中獲得啟示,明白要在相同之中存有差異。

這一思想,體現了古人關于自然與社會辯證法的統一論觀念,與老子在《道德經》中所講的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”的思想相契合。

文:青山共風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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